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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海盛源

    中海盛源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河滩50号南院西北平房01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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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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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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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255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2551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省核能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美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海盛源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5514号中海盛源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美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核能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盛源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55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广东省核能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原告退还诚意金人民币500000元,并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款项实际退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二、判令被告中海盛源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省核能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七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陈骏翔电话:0755-2892353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10-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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