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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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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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1470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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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06 | 2020-06-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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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民初4353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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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435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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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353号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4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14日的物业管理费172290.05元、中央空调维修费13783.20元、专项维修资金费1435.74元、电费12139.83元、维修费人民币100元,共199748.82元;二、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每月欠费为基数(2018年12月的欠费为37556.39元、2019年1月的欠费为37156.39元、2019年2月的欠费为36440.78元、2019年3月的欠费为35783.03元、2019年4月的欠费为35568.35元、2019年5月的欠费为16876.99元;2019年6月的欠费为366.89元),自欠费当月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2月12日止】;三、被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96.42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负担6896.42元;保全费2418.81元,原告承担100元,由被告承担2318.81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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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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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4353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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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435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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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粤0305民初4353号原告深圳市航天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物业管理费172290.05元(人民币,下同)、中央空调维修费13783.20元、专项维修资金费1435.74元、电费12139.83元、维修费100元、合计199748.82元;2、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6122.29元(违约金按每日0.3%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5日为166122.29元,实际将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3、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维权律师费13890.67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5、被告湖南念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念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2020年12月18日14:30时在本院112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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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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