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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

    北京幸福小伙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司辛庄路13号五层A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幸福小伙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92民初4527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11-25 2020-12-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92民初7430号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幸福小伙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92民初743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幸福小伙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7430号北京幸福小伙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幸福小伙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扬独任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在微信公众号“餐饮创业圈(微信号:cycyq168)”上的涉案作品《创业开餐厅,是合伙干还是单干》;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7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九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 展开
    2021-04-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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