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9民初15894号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民初15894号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重庆小木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5894号重庆小木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张伟军与被告重庆小木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15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重庆小木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伟军支付互助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伟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的245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4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4-01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民初15894号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张伟军 被告- 重庆小木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9民初15894号 重庆小木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张伟军与被告重庆小木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15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重庆小木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伟军支付互助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张伟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的245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4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04-0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