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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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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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贝恩医疗设备(湖南)有限公司 弘源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呈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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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岑斯洋:原告贝恩医疗设备(湖南)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呈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弘源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郑锦谢战、岑斯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贝恩医疗设备(湖南)有限公司请求事项内容如下:一、请求判决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上诉人(原审原告)贝恩医疗设备(湖南)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1、解除上诉人贝恩医疗设备(湖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1深圳呈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日签订的《销售合同》;2、请求判决上诉人1深圳呈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2弘源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的货款人民币118万元,并赔偿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暂定人民币20万元(其中以11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74%从2020年5月3日起计算至全部本息付清日止);3、判决被上诉人3、4、5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上诉人的上述货款及损失承担连带偿付责任;4、判决被上诉人3、5对上诉人的上述货款及损失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二、本案的一、二审受理费、保全费用均由五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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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
| 2 |
(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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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贝恩医疗设备(湖南)有限公司 被告- 谢战 岑斯洋 郑锦 弘源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呈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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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岑斯洋:原告贝恩医疗设备(湖南)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呈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弘源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郑锦、岑斯洋、谢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22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贝恩医疗设备(湖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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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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