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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照

    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B1区钢铁世界大道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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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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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米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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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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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米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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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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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606民初1416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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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4163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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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将民事判决书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680.6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2.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递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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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8
    2

    (2018)粤0606民初1416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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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4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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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锦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9680.6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罗佩仪,与人民陪审员梁敏桦、陈嘉惠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定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上午09时15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乐从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们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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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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