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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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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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保158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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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2-23 |
2 |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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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保154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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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2-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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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民初89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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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9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邱智鸿 邱万寿 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 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邱伟能 蒋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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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8900号邱伟能、蒋玲、邱智鸿、邱万寿、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智鸿、邱万寿、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邱伟能、蒋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9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5000000元,罚息252000元,以上共计252520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1日,之后罚息以25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十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3日09时1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法院联系人:王迪电话:0755-2691740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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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2 |
(2020)粤0391民初89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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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9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 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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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8900号邱伟能、蒋玲、邱智鸿、邱万寿、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智鸿、邱万寿、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邱伟能、蒋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9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5000000元,罚息252000元,以上共计252520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1日,之后罚息以25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十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3日09时1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法院联系人:王迪电话:0755-2691740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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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3 |
(2020)粤0391民初85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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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5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邱智鸿 邱万寿 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 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邱伟能 蒋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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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8581号邱伟能、蒋玲、邱智鸿、邱万寿、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智鸿、邱万寿、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邱伟能、蒋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58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5000000元,罚息252000元,以上共计252520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1日,之后罚息以25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十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3日09时1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法院联系人:王迪电话:0755-2691740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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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
4 |
(2020)粤0391民初85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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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5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 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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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8581号邱伟能、蒋玲、邱智鸿、邱万寿、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智鸿、邱万寿、深圳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威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丰顺威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邱伟能、蒋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58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5000000元,罚息252000元,以上共计252520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1日,之后罚息以25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十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3日09时1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法院联系人:王迪电话:0755-2691740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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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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