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9民初68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民初68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澜支行 被告- 深圳市龙基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 吴亚连 梁丽琼 陈渭荣 何德尧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6861号深圳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陈渭荣、梁丽琼、何德尧、深圳市龙基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亚连: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澜支行与被告深圳市宝裕实业有限公司、陈渭荣、梁丽琼、何德尧、深圳市龙基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亚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686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01402018K00020)项下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325693.11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278821.48元,罚息人民币46871.63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2月9日,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3日09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法院联系人:罗秋绮电话:0755-2105002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7-0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