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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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中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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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执10136号之二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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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19 |
2 |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俊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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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680号之二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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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5-14 |
3 |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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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执110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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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2-19 | 2021-04-07 |
4 |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蓝天(包头)光伏投资有限公司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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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4民初11562号之六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申请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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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3-15 |
5 |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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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财保359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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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5-02 |
6 |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胡东生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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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449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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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2 | 2021-07-02 |
7 |
李旭娓、深圳中科蓝天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中科蓝天(包头)风电投资有限公司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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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4民初11562号之五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申请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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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3-15 |
8 |
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蓝天(包头)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科蓝天光伏投资有限公司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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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4民初11562号之四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申请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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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02 |
9 |
陈谢应、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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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4民初11562号之三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申请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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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02 |
10 |
深圳中科蓝天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中科蓝天(包头)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蓝天(包头)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科蓝天光伏投资有限公司、宋跃玲、陈谢应、李旭娓、陈胜辉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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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4257号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当事人-深圳中科蓝天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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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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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黄耀信、陈惠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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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59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黄耀信 陈惠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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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粤01民终759号黄耀信: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黄耀信、陈惠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4民初105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895元,由上诉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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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2 |
立案执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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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恢238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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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恢238号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4492号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3245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决,被执行人应偿付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800万元、利息、费用。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9)粤01执4492号】。因其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宝马车牌号粤A616WD、奥迪车牌号粤A616VD、奔驰车牌号粤AD089U汽车三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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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
3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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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恢2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企业借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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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恢238号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3245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9)粤01执449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恢238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恢复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3245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全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2227853.16元(暂计);●交纳执行费89627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8592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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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4 |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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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恢23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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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恢238号胡东生: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3245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9)粤01执4492号】。在执行程序中,拟裁定拍卖已扣押的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的的宝马车牌号粤A616WD、奥迪车牌号粤A616VD、奔驰车牌号粤AD089U的三辆汽车。经本院委托,广东天粤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天粤评报字[2021]201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上述财产价值:宝马车牌号粤A616WD车辆评估净值为238000元;奥迪车牌号粤A616VD车辆评估净值121100元;奔驰车牌号粤AD089U车辆评估净值250900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评估结果公告送达,若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需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的,本院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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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5 |
本院立案执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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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4492号 | - |
当事人- 广东天粤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广东冠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东文曲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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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执4492号胡东生:本院立案执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4492号《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本院在执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一案,拟对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宝马车牌号粤A616WD、奥迪车牌号粤A616VD、奔驰车牌号粤AD089U的车辆作评估、拍卖处置,因需依法确定上述财产的处置参考价。2020年12月17日由本院主持摇珠选定受托评估确定上述财产的处置参考价的三家评估机构及受托顺序为:第一顺位广东天粤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第二顺位广东文曲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三顺位广东冠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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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6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益体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芙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洪嘉辉、徐丽红、洪义坚、洪嘉明仲裁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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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733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益体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芙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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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733号刘家成: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益体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芙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洪嘉辉、徐丽红、洪义坚、洪嘉明仲裁执行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8935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洪嘉辉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聚贤街3号之三103房,并公告拟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公告期间,你向本院提供了租用该房产的租赁合同。经查,该房产已抵押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的设立先于该房产的出租时间。因你的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现告知你,本院将依法处理该房产并清场交付给买受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起五天内书面提出。没有异议或逾期不提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联系人:冯匡华、叶源清,电话:020-83211082、8321107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邮编:51004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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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7 |
(2019)粤0391民初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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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5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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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刘长雨诉被告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5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6月09日14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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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
8 |
(2020)粤0391民初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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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7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杨瑾雯 被告- 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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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杨瑾雯诉被告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7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中科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摩根远通投资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公告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6月09日14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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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
9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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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449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胡东生 李月英 胡云清 胡志祥 彭娴 谢东荣 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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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4492号胡东生、李月英、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粤01执4492号之一、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扣押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号牌为粤A616WD宝马牌机动车;二、扣押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号牌为粤A616VD奥迪牌机动车;三、扣押被执行人李月英名下号牌为粤A139SJ别克牌机动车;四、扣押被执行人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名下号牌为粤A9781U江铃全顺牌机动车;五、扣押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号牌为粤AD089U梅赛德斯-奔驰牌机动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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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
10 |
执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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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4492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胡东生 李月英 胡云清 胡志祥 彭娴 谢东荣 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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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4492号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4492号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主要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3245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强制执行。因其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拍卖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宝马车牌号粤A616WD、奥迪车牌号粤A616VD、奔驰车牌号粤AD089U汽车三辆;二、拍卖被执行人李月英名下别克车牌号粤A139SJ汽车一辆;三、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名下江铃车牌号粤A9781U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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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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