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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时货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105号多丽工业区科技楼3层307
    • 简介:-
    • 法律诉讼 232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2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张智超,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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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502民初552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常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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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2021-09-23 2021-10-13
    2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金立凡玻璃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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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辖终325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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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3 2021-09-24
    3

    胡辉明、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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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246号 合同纠纷

    原告-胡辉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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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9-15
    4

    上诉人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素伟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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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民辖终105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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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8-11
    5

    任柏良与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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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02民初226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任柏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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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12
    6

    赵翔与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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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101民初498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赵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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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7-02
    7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春播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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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终940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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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21
    8

    李宣兵与郭小平、黄麒麟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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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06民初2178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李宣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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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5-28
    9

    广州宏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阳序落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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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1038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宏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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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9-14
    10

    董大能、曹丽鹏、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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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3民特8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董大能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曹丽鹏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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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5-28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京73行初14558号 -

    原告-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康之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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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60 2020-05-26
    2 (2019)川0105民初128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阳德萍 被告- 唐成玉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成都分公司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 陈思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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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116 2020-04-23
    3 (2019)川0105民初128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阳德萍 被告- 唐成玉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第三人- 陈思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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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35 2019-11-14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莫培梁 于小玲 莫昌铮 葛成新 被告- 刘丙虎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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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鹤山市人民法院 G21G24中缝 2018-07-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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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民初215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王龙 被告-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黄新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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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6民初21553号 黄新建: 原告王龙与被告黄新建、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民初21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黄新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龙各项损失人民币176627.92元; 二、驳回原告王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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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刘新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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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1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刘新广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梁宝业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间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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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186号本院受理原告刘新广诉被告梁宝业、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点: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16,266.7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十四时在司法中心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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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梁宝业,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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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1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刘新广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梁宝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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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186号梁宝业:本院受理刘新广诉梁宝业,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点: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16,266.7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十四时在司法中心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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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4

    (2021)粤0306民初215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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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民初215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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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民初21553号黄新建、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王龙与被告黄新建、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2155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新建赔偿2019年4月3日以后(即第二次住院之后)的医疗费17793.92元,误工费52926元,护理费32728元,伙食费11700元,营养费8850元,交通费1541.50元,因陪护购买折叠床199元,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259512元,鉴定费19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437206.42元2.判令被告深圳依椒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6日10时30分在沙井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薛晓媚电话:0755-8149825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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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5

    (2020)粤0304民初551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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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518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肖文强 被告-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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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5182号胡相勇:原告肖文强与被告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胡相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5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肖文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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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6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吴道鹏与黄卓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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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7962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吴道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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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7962号黄卓伟:本院受理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吴道鹏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吴道鹏与货拉拉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及撤回上诉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79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16839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吴道鹏撤回起诉;三、准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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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7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吴道鹏与黄卓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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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7961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吴道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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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7961号黄卓伟:本院受理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吴道鹏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吴道鹏与货拉拉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及撤回上诉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79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16838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吴道鹏撤回起诉;三、准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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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8

    (2018)川0105民初14943号原告陈思宇与被告唐成玉、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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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5民初1494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陈思宇 被告- 唐成玉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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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4943号原告陈思宇与被告唐成玉、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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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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