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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泽物业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S358省道大板地路段裕田丰诚集团办公楼三楼3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9
    • 法院公告 2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9

    法律诉讼16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衬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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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民终50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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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8-03
    2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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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民特11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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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7-27
    3

    王国齐、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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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民终3611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王国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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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10-10
    4

    赵彦浩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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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执243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赵彦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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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12
    5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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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957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再审申请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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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1-05
    6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彦浩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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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8646号 劳动争议

    原告-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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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0-12-31
    7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与郭仁英、陈仁喜、吴小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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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民终355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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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07 2020-11-13
    8

    田红微与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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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民终166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田红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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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16 2020-08-20
    9

    屈明忠,朱转林与东莞市丰泰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邓淑仪,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邓锦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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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297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屈明忠
    朱转林
    东莞市丰泰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邓淑仪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邓锦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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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9-26 2019-11-29
    10

    黄汉祥、东莞市丰泰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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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民终888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汉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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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5 2019-10-23

    法院公告2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4)新商初字第00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连云港佳普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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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2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原告- 纪育梅 被告- 湖北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湖北正宏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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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3 (2017)鲁1003民初47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元辰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 山东中晨飞翔路桥建筑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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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4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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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99-12-31
    5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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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泗阳县人民法院 - 2099-12-31
    6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宁夏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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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7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皮远景 被告- 武汉方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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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8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宏 被告- 北京京港名都服装有限公司 及北京百信荣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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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9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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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10 (2017)宁0323民初21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凤舞九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与陕西华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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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盐池县人民法院 - 2099-12-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1972执2438号失信决定限制高消费令送达公告(刘灿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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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4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刘灿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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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438号刘灿开: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灿开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8月2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以及本案执行裁定书及相应的查封财产清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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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2
    2

    (2018)粤1972执恢203号公告(失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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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庞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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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03号之一庞瑞: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庞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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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8
    3

    (2018)粤1972执2434号公告(失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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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43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刘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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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434号之一刘鹏: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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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6
    4

    (2018)粤1972执恢211号公告(失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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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1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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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11号之一王军田(公民身份号码为44252719640216XXXX):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军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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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4
    5

    (2018)粤1972民初3037号之一公告判决(杨国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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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30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杨国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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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3037号之一杨国帅(公民身份号码为44030619850701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国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1972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国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的物业服务费4205.85元;二、被告杨国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分别以280.39元为本金,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分别从每月的11日起计,均以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但应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三、驳回原告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元,被告杨国帅承担4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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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4
    6

    (2018)粤1972执恢210号公告(失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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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1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伦笑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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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10号之一伦笑媚: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伦笑媚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单位)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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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7

    (2018)粤1972执243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刘灿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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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4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刘灿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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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438号刘灿开: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灿开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972民初8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连执行费(利息暂计)合计44061.04元;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虚假报告、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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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2
    8

    (2018)粤1972民初3037号公告应诉(杨国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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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30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杨国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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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3037号杨国帅(公民身份号码为44030619850701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国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15天)、传票(6.14)、廉政作风评价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上诉须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原告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关于催缴欠费的函、催款函快递单及投递物流信息记录、欠费清单、欠费明细表,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为116.83平方米,每平方米2.4元的标准计算,即每月280.39元,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月11日),合计4205.85元,包括物业服务费4205.85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11月11日至清偿之日止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从2016年11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月11日)合计2683.3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4日下午14时15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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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3
    9

    (2018)粤1972执2434号公告(执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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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43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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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2434号刘鹏: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972民初92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报告表》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报告表》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应支付物业服务费30578.62元、违约金30578.62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353元、执行费838元]并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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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9
    10

    (2018)粤1972执恢211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王军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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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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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211号王军田: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军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972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应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利息10245.2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3元,上述合计10298.2元)并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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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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