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金汇

    慈溪浪联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浪木大厦(28-2-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柴尚庆、柴孟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7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2-28
    2

    张弘、叶国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7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2-28
    3

    柴孟龙、柴藕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7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2-28
    4

    柴孟山、叶惠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7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2-28
    5

    柴尚庆、戎雪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7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2-28
    6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和邦纺织防护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5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2-28
    7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和邦纺织防护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57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2-28
    8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和邦纺织防护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57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2-28
    9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和邦纺织防护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5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2-28
    10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和邦纺织防护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82执恢15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2-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82破11号之一 -

    当事人- 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82破11号之一2017年11月29日,本院根据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负债41279721.27元,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不愿继续垫付破产费用,也无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表示同意垫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裁定宣告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收起

    ... 展开
    2019-01-22
    2

    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市古塘开心风家居用品馆、孙纪君、罗利珍、胡庆丰、潘亚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2民初3962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古塘开心风家居用品馆 孙纪君 罗利珍 胡庆丰 潘亚萍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2民初3962号慈溪市古塘开心风家居用品馆、孙纪君、罗利珍、胡庆丰、潘亚萍:本院受理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古塘开心风家居用品馆、孙纪君、罗利珍、胡庆丰、潘亚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82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承办人:鲁文文联系电话:0574-63912630 收起

    ... 展开
    2018-08-01
    3

    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慈溪市古塘开心风家居用品馆、孙纪君、罗利珍、胡庆丰、潘亚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2民初3962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古塘开心风家居用品馆 孙纪君 罗利珍 胡庆丰 潘亚萍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82民初3962号慈溪市古塘开心风家居用品馆、孙纪君、罗利珍、胡庆丰、潘亚萍:本院受理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延后)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承办人:李骏联系电话:0574-63912525 收起

    ... 展开
    2018-04-25
    4

    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五环轴承有限公司等20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6)浙0282民初1135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五环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市君乐海绵制品厂 慈溪市军航钛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伊纳轴承有限公司 宁波五环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 俞建东 胡乐煊 杨文波 钱平 宁波启发家具有限公司 张维军 胡亮亮 孙迪钢 胡杰 岑丽君 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军 胡忠江 收起

    ... 展开

    (2016)浙0282民初11351号浙江五环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君乐海绵制品厂、慈溪市军航钛业有限公司、慈溪市伊纳轴承有限公司、宁波五环机械有限公司、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俞建东、胡乐煊、杨文波、钱平、宁波启发家具有限公司、张维军、胡亮亮、孙迪钢、胡杰、岑丽君、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军、胡忠江:本院受理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11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6-12-23
    5

    (2014)甬慈商初字第2681号 收起

    ... 展开
    (2014)甬慈商初字第268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金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慈溪市布朗克烟酒超市 吴勇刚 冯志国 宁波立川矿业有限公司 虞芸列 收起

    ... 展开

    冯志国、宁波立川矿业有限公司、虞芸列:本院受理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金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慈溪市布朗克烟酒超市、吴勇刚、冯志国、宁波立川矿业有限公司、虞芸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6-01-25
    6

    (2014)甬慈商初字第1911号 收起

    ... 展开
    (2014)甬慈商初字第19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博文空间展示有限公司 孙信方 景昱州 宁波赛骏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博文空间展示有限公司、孙信方、景昱州、宁波赛骏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甬慈商初字第1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5-02-27
    7

    (2014)甬慈商初字第2176号 收起

    ... 展开
    (2014)甬慈商初字第21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五环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市君乐海绵制品厂 慈溪市君文轴承有限公司 慈溪市东煊轴承有限公司 宁波五环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 俞建东 胡乐煊 杨文波 钱平 宁波启发家具有限公司 张维军 胡亮亮 孙迪钢 胡杰 岑丽君 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五环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君乐海绵制品厂、慈溪市君文轴承有限公司、慈溪市东煊轴承有限公司、宁波五环机械有限公司、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俞建东、胡乐煊、杨文波、钱平、宁波启发家具有限公司、张维军、胡亮亮、孙迪钢、胡杰、岑丽君、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五环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君乐海绵制品厂、慈溪市君文轴承有限公司、慈溪市东煊轴承有限公司、宁波五环机械有限公司、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俞建东、胡乐煊、杨文波、钱平、宁波启发家具有限公司、张维军、胡亮亮、孙迪钢、胡杰、岑丽君、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3月3日9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西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4-11-18
    8

    (2014)甬慈商初字第1911号 收起

    ... 展开
    (2014)甬慈商初字第19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博文空间展示有限公司 慈溪市博文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许海波 孙信方 景昱州 宁波赛骏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慈溪市博文空间展示有限公司、慈溪市博文文化策划有限公司、许海波、孙信方、景昱州、宁波赛骏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4-10-2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