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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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运政罚〔2022〕4031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1日9时4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仓前街道良睦路桃花港公交站对浙E63598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现场驾驶员是项林富,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美都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该车装运乘客29名从仓前街道良睦路桃花港公交站到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驾驶员项林富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1月21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现场照片、查询车辆基本信息。1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浙E63598大型普通客车的车辆所有人浙江美都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项林富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记录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美都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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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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