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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豫建工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林州市人民中路19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5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94
    • 送达公告 26

    法律诉讼135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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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402执1095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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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7-16
    2

    刘军与赵桃亮、刘备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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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802民初16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刘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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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7-08
    3

    杨保生、桑永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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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823执5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保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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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6-25
    4

    邹振江与门峡市实验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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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1202民初52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邹振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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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12
    5

    王得民、李恒亮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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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103执恢17-3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得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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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1-06-09 2021-06-25
    6

    河市宏远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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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1082执异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三河市宏远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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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河市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23
    7

    张建明、金树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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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2民申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郭清军
    金树兴
    张建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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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6 2021-06-02
    8

    汪先传与沁阳市长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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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882民初9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汪先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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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8-02
    9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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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402执1096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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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5-31
    10

    折慧、刘海军、鄂尔多斯市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侵权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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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内0602执异257号 侵权

    异议人-折慧
    申请执行人-刘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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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6-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9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豫0403执1219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7 详情
    2 (2021)豫0581执2572号 林州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18 详情
    3 (2021)豫0402执1095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26 详情
    4 (2021)豫0402执1096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26 详情
    5 (2021)豫0327执恢92号 宜阳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23 详情
    6 (2021)豫0328执恢56号 洛宁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12 详情
    7 (2021)豫0411执411号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18 详情
    8 (2021)豫0423执恢145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5 详情
    9 (2021)豫0423执恢144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5 详情
    10 (2020)豫0303执3317号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11-12 详情

    送达公告2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汉平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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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民终780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平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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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武汉平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诉人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猛、武汉平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豫03民终7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衡宏波联系电话:0379-63369514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262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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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5
    2

    关于上诉人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闫德魁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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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民终28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闫德魁 洛阳市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当事人- 洛阳市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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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闫德魁、洛阳市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期顺延)在本院第1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承办人:杨献民联系电话:0379-63369506联系地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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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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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告-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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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克红、黄继伟、刘红利、刘学义、刘学昌、张浩杰、刘天福、郭丰庆、汪留林、王金记、王群成、郑兴旺、刘梦丽、李超、郭金照、王洪宾、李宝国、付孝月、彭仁银、曹世元、彭睿晗、彭开明、史子君、史世杰:关于原告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一案,原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平卫人社监理决字(2019)第1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因你们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现通知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你们可以推选2至5人作为代表人参加诉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20-04-03上传日期:2020-04-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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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3
    4

    关于原告洛阳市洛龙区荣晟租赁站诉被告祝太宽、占贤坤、第三人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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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311民初62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洛阳市洛龙区荣晟租赁站 被告- 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祝太宽 占贤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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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祝太宽、占贤坤、第三人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洛阳市洛龙区荣晟租赁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关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庭:关林法庭承办法官:郭瑜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关林东路电话:177377375560379-659562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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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3
    5

    关于原告戚杨诉被告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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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303民初22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戚杨 被告- 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董四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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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董四清:本院受理了原告戚杨与被告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四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303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董四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戚杨180000元;二、董四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戚杨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驳回戚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董四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董四清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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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4
    6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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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581民初28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高兴奎 李铁方 李现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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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兴奎:本院受理原告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与李铁方、李现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铁方就(2019)豫0581民初281号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5刊登日期:2019-08-26上传日期:2019-0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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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6
    7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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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581民初39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明 董四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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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明:本院受理原告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与董四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3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08-09上传日期:201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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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9
    8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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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311民初20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洛阳市洛龙区金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赵献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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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赵献武: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市洛龙区金鑫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赵献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李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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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9
    9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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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杨保生 当事人-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桑永军 王庆群 河南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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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杨保生诉你们、河南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保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沁北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02-20上传日期:2019-02-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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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0
    10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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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1102执13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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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光水与被执行人刘红月、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102执13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豫1102执1318号执行裁定书。该通知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申报财产。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3版刊登日期:2018-11-16上传日期:2018-11-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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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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