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利川市华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君妮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101民初964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1-01-19 |
2 |
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利川市华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君妮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101民初965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1-01-19 |
3 |
何祖财张敏与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5破申545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何祖财
...
展开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0-12-14 |
4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与孙君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101民初47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11-20 |
5 |
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朱治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渝04民终117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04 | 2019-10-31 |
6 |
朱治祥与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渝0240民初136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朱治祥 收起
...
展开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05-13 | 2019-05-30 |
7 |
陈琪与向顺万湖北省利川市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渝0101民初268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陈琪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4-11 | 2019-09-11 |
8 |
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顺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2执异2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8-24 | 2019-08-14 |
9 |
万春与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民申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万春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05 | 2018-08-30 |
10 |
重庆市铸财物资有限公司与宋宗桂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01执异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铸财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3-19 | 2018-09-0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3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市铸财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12 |
2 | (2017)渝0101民初5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开庭公告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03 |
3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兴祥 被告- 重庆嘉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锦兵纠纷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G73 | 2017-05-21 |
4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兴祥 被告- 重庆嘉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锦兵纠纷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78 | 2016-12-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渝0101执异2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01执异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铸财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1执异2号宋宗桂(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304150822)、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0804691-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铸财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铸财物资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冯怀宾、宋宗桂为被执行人,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一、追加宋宗桂、冯怀宾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宋宗桂、冯怀宾在本裁定生效后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3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给付义务范围内立即向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铸财物资有限公司清偿被执行人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四月十二日附:承办人:余佩松联系电话:023-87666091 收起
...
展开
|
2018-04-12 |
2 |
(2017)渝0101民初515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01民初51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叶庆国 被告- 向顺华 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101民初515号向顺华(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805044851)、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8046913Q):本院受理原告叶庆国诉被告向顺华、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依法判决被告向顺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2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月息2.5%计算);2、依法判决被告吉泰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03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03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8-03 |
3 |
(2016)渝0112民初14445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渝0112民初1444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向顺华 向顺年 万春 徐维强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14445号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顺华、向顺年、万春、徐维强: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找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12民初14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00万元;二、被告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如前述第一、二项明确之债权未按时足额受偿,则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债权未受偿范围内对抵押物(107房地证2008字第00293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向顺华、向顺年对被告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中明确的债务在抵押物(107房地证2008字第00293号)受偿后的不足部分向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2980元,由被告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顺华、向顺年、万春、徐维强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唐海峰联系电话1899631202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4月19日上传日期:2017年04月19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4-19 |
4 |
(2016)渝0112民初14445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渝0112民初1444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向顺华 向顺年 万春 徐维强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14445号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顺华、向顺年、万春、徐维强: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是:1、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全部借款付清之日止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8日起按照《公示借款合同》约定的2.7%利率计算,截止2015年7月14日,暂计逾期利息219.6万元);3、依法判令由被告重庆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为实现债权的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4、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万春、被告徐维强名下的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南京路27号的车库(房产所有权证号为:107房地证2008字第00293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依法判令被告向顺华、被告向顺年对第1、2、3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依法判令由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7日14时00分在本院少审庭公开开庭审理(2016)渝0112民初14445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唐海峰联系电话1899631202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1月03日上传日期:2017年01月03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1-0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