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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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米厂、黑龙江顺德米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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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福州米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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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常市福兴精制米有限公司、福州榕粮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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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五常市福兴精制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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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米厂、东莞一乐超市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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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福州米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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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州榕粮米业有限公司与榆树市蓝河坝米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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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福州榕粮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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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州米厂、江陵县天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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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福州米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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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州米厂、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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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福州米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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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州米厂、深圳市银拓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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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福州米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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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福州米厂、枣阳市华伟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知识产权权属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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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人-福州米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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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州榕粮米业有限公司、吉林棋盘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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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当事人-吉林棋盘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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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市广百新一城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谷粮食制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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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广百新一城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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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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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9690号福州米厂与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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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69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州米厂 被告- 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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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690号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州米厂与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9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1220642021-11-2316:03:21:0联系人:钟秋鸿、胡文远(2020)粤0106民初39690号福州米厂与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联系人:钟秋鸿、胡文远电话:020-830086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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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2 |
(2020)粤0106民初39688号福州米厂与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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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68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州米厂 被告- 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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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688号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州米厂与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9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1221432021-11-2316:05:59:0联系人:钟秋鸿、胡文远(2020)粤0106民初39688号福州米厂与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联系人:钟秋鸿、胡文远电话:020-830086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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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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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民终7793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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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民终779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 福州米厂 被上诉人- 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君悦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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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民终7793号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州米厂与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君悦分公司及你(单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0分至10时2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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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4 |
(2020)粤2071民初27604号公告民事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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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2760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州米厂 被告- 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君悦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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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米厂诉被告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君悦分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号为(2020)粤2071民初27604号】一审判决,现福州米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变更一审判决书第二项,即改判被上诉人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在一审判决金额的基础上再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10万元,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君悦分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对其中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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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
5 |
(2020)粤2071民初27604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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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2760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州米厂 被告-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 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君悦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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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米厂诉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君悦分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君悦分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第129885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福州米厂赔偿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70000元;三、驳回原告福州米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福州米厂已预交),由被告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福州米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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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6 |
(2020)粤0106民初39688、39690号福州米厂与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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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688、3969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州米厂 被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 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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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688、39690号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米厂与被告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两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两案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对两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122022021-03-0115:43:50:23联系人:刘冰、胡文远(2020)粤0106民初39688、39690号福州米厂与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沃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天河中怡分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哈尔滨商博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联系人:刘冰、胡文远电话:020-830086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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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
7 |
(2020)粤0106民初36211号福州米厂与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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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621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州米厂 被告-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 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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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211号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米厂诉被告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524122021-01-1315:52:50:246联系人:刘冰、胡文远(2020)粤0106民初36211号福州米厂与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五常市久兴米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联系人:刘冰、胡文远电话:020-830086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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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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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337号原告福州米厂诉被告广州晟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岑运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福洋食品饮料商行、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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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33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州米厂 被告- 广州晟运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岑运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福洋食品饮料商行 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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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20337号广州岑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米厂诉被告广州晟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岑运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福洋食品饮料商行、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被告广州晟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岑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129885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稻花香”米;2.被告佛山市南海福洋食品饮料商行、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129885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稻花香”米;3.被告佛山市南海福洋食品饮料商行、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合计52万元,被告广州晟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岑运商贸有限公司在其中的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被告佛山市南海福洋食品饮料商行提交的证据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联系人:徐智媛、李志明电话:020-83007080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536884072020-12-1016:42:39:545(2020)粤0191民初20337号原告福州米厂诉被告广州晟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岑运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福洋食品饮料商行、五常粮原谷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公告,有限公司,商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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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9 |
(2020)浙0110民初96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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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960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州米厂 被告- 吉林省裕兴米业有限公司 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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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9605号吉林省裕兴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米厂诉被告吉林省裕兴米业有限公司、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9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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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10 |
(2020)浙0110民初96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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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960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福州米厂 被告- 黑龙江省雨田米业有限公司 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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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9600号黑龙江省雨田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米厂诉被告黑龙江省雨田米业有限公司、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96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福州米厂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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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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