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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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光风霁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州光风霁月广告有限公司)、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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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光风霁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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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广州光风霁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州光风霁月广告有限公司)、一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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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光风霁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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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光风霁月广告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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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一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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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105民初3458号广州光风霁月广告有限公司与一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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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345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光风霁月广告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一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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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3458号一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光风霁月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一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34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为便于确定诉讼费,暂计为800万元,实际损失以原告进一步举证为准);2.判令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深圳直播街合作协议》;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9时15分在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538036032021-02-2315:13:32:174联系人:龚锋、庄婷婷(2021)粤0105民初3458号广州光风霁月广告有限公司与一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一农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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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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