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建筑工程

    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电话:13885735698
    • 查看更多
    • 官网:-
    • 邮箱:279344197@qq.com
    • 查看更多
    •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镇杨家沟72号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林与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黔0521民初1018号 合同纠纷

    原告-杨林 收起

    ... 展开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6-04
    2

    龙静大方县马场镇人民政府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黔0521民初4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4-01
    3

    贵州源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黔0521民初73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源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2-02
    4

    彭佑江与毕节市烟草公司大方县分公司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黔0521民初560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彭佑江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
    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节市烟草公司大方县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1-01
    5

    纳雍县博达建筑租赁站与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渝0120民初1492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纳雍县博达建筑租赁站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019-08-26 2019-12-11
    6

    申请执行人李志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黔0521执123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志坚 收起

    ... 展开
    大方县人民法院 2019-03-16 2019-03-26
    7

    大方县汉城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黔0521民初181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大方县汉城建筑设备租赁站 收起

    ... 展开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2018-06-07 2018-06-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渝0120民初1492号 收起

    ... 展开
    (2019)渝0120民初1492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纳雍县博达建筑租赁站 被告- 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公告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杨家大沟72号楼公园路59号)、李加龙(生于1979年12月11日,住贵州省大方县猫场镇长征村新民路):本院受理的原告纳雍县博达建筑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2.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截至2018年8月31日尚欠的租金及租赁物赔偿费等共计68052元;3.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14000元;4.李加龙对贵州名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以上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7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璧南法庭(办公驻地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渝隆路107号)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Ο一九年四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2019-04-0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