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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椒江方远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赤山东路319号1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4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元及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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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02执223号之一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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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5-08
    2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元及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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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02执203号之一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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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5-08
    3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阜阳市浙东置业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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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执5203号之一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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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5-06
    4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钱祖卫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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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执5202号之二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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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4-26
    5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普友、浙江海味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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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02执恢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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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02 2021-03-17
    6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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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02执恢43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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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2-23
    7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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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执423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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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0-12-28
    8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潘仙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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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执410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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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23
    9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浙江佳伦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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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破申61号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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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02
    10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徐昌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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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执410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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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浙1002民初4303号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翁海斌民事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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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02民初4303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翁海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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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翁海斌: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翁海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430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翁海斌名下坐落于台州市椒江区双忠路156号的不动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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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1
    2

    (2018)浙1002民初964号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魏银燕、牟琳韬、台州迪信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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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02民初96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魏银燕 牟琳韬 台州迪信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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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魏银燕、牟琳韬: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魏银燕、牟琳韬、台州迪信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96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魏银燕、牟琳韬名下坐落于台州市星河园8幢1单元101室的不动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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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9
    3

    (2018)浙1002民初964号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牟琳韬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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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02民初96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台州迪信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牟琳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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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牟琳韬: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魏银燕、台州迪信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及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96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魏银燕向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你及被告台州迪信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19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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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05
    4

    (2017)浙1002民初7694号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星忠民事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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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1002民初769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苏来红 苏南 盛军辉 徐星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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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徐星忠: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02民初76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苏南、盛军辉、徐星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0元,减半收取5850元,由被告苏南、盛军辉、徐星忠共同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170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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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8
    5

    (2017)浙1002民初11103号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海龙、林建国民事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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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1002民初11103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王海龙 林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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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海龙、林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海龙、林建国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2民初1110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王海龙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0元和被申请人林建国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4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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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8
    6

    (2017)浙1002民初7694号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来红、苏南、盛军辉、徐星忠苏来红、苏南、盛军辉、徐星忠副本网络送达公告(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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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1002民初769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苏来红 苏南 盛军辉 徐星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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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徐星忠: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002民初7694号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一、要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苏南、盛军辉、徐星忠向申请人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2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息20%计算的利息(算至起诉之日约29万元);二、判令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18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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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2
    7

    (2017)浙1002民初7450号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管政宇、陈晓敏、叶国罗、林勇刚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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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1002民初7450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管政宇 陈晓敏 叶国罗 林勇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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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管政宇: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陈晓敏、叶国罗、林勇刚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2民初74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一、你返还给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自2015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陈晓敏、叶国罗、林勇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17年12月20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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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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