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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基

    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路16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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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01民初30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当事人- 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胡泽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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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黔0201民初307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与被告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胡泽宣、周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6:00开庭,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11元,减半收取计1106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主楼601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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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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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01民初33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当事人- 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赖文文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20)黔0201民初335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与被告赖文文、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与被告赖文文于2016年2月25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赖文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贷款本金279145.99元、罚息38.3元、利息3501.04元(利息、罚息暂计算截止2021年3月18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直至利随本清);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对被告赖文文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116号1601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赖文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1272.02元;五、被告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38元,由被告赖文文负担(原告已自愿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以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21-12-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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