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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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周惠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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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57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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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10-08 |
2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王先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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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57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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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10-08 |
3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胡春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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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60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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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7-09 |
4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陈宝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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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60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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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2-24 | 2020-03-19 |
5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贺北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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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60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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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2-11 | 2020-03-19 |
6 |
付旭萍、李丰庆业主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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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21545号 | 业主知情权纠纷 |
上诉人-付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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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1-03 |
7 |
付旭萍、李丰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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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申1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付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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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10-22 |
8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钟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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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920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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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20-04-22 |
9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陈宝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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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92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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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20-04-22 |
10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邓利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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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920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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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20-04-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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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京0102民初22137号 | - |
原告- 舒锐 被告- 戴佳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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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2 | (2016)冀民申字第906号 | - |
再审申请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再审被申请人- 石家庄讯业金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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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3 | (2018)闽06破申3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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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4 | (2018)苏1181民初53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万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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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5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公司 被告- 王成松 王红玉 王彦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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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6 | (2010)临民一终字第618号 | - |
原告- 丁连和 被告- 宁永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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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7 | (2017)粤0114民初16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梁朝晖 被告- 黄荔 黄达嘉 曾秀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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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8 | (2017)京03民初38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北京恒晟达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卫东 北京密云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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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9 | (2018)云0621民初6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永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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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10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 孙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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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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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26521号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广州市蔻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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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652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广州市蔻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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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6521号广州市蔻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广州市蔻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2月的物业服务管理费192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服务费之日起的违约金(2019.12.6-2019.12.21)为307.2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电费773.69元,11月水费102.06元;以上三项合计为人民币20382.95元。4、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40556522021-09-1716:08:26:0联系人:豆水仙、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26521号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广州市蔻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广州市蔻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豆水仙、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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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2 |
(2021)粤0106民初26520号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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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652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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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6520号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的物业服务管理费25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服务管理费之日起的违约金(2019.3.6-2019.3.31)为663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2月、3月的电费1633.38元;以上三项合计为人民币27796.38元。4.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515242021-09-1415:46:06: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26520号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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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3 |
(2021)粤0112民初782号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被告岳明、余自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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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78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被告- 岳明 余自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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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782号岳明、余自玲:本院受理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被告岳明、余自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岳明、余自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8402.8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管理费金额为本金,其中2016年3月管理费为277.04元,2016年4月至2020年7月每月管理费为858.81元,在2016年3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以不超过当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本金为限)。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岳明、余自玲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缴,其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直接向其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540088602021-08-0317:58:23:0(2021)粤0112民初782号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被告岳明、余自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支付,被告,期间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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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4 |
(2021)粤0112民初782号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岳明、余自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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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78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被告- 岳明 余自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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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782号岳明、余自玲:本院受理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岳明、余自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按每月858.81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3月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现暂计至2020年7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为38402.81元。2、请求判令被告从逾期付款之日的次月1日(即2016年3月21日)起至全部费用付清之日止,每天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滞纳金约为25615.04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4017.84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为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经办人:李祖艳法官(83006548)书记员:刘婉仪(830066481)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8287762021-03-1217:31:35:417(2021)粤0112民初782号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岳明、余自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诉讼,物业,请求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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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5 |
(2018)粤0112民初6160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被告胡春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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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16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被告- 胡春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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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160号胡春桃:本院受理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被告胡春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6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春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支付2018年3月起至2018年8月的物业服务费4480.8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上述期间每月欠付管理费数额为本金,按每日0.5‰标准计算,从被告胡春桃拖欠物业管理费次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期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欠付管理费本金为限);二、被告胡春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支付2017年5月4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公摊电费377.14元;三、驳回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胡春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胡春桃华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预交,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同意由被告胡春桃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迳付,本院不作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五日526244392019-06-0516:57:18:978(2018)粤0112民初6160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被告胡春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胡春桃,被告,公告,履行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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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
6 |
(2019)粤0112民初355号原告柯哲敏等53人诉黄巧霖、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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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355号 | 业主共有权纠纷 |
原告- 柯哲敏 被告- 黄巧霖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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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355号黄巧霖、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柯哲敏等53人诉黄巧霖、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黄巧霖和被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将广州市黄埔区雅居乐富春山居悦然大街3号(自编N3栋)负一层擅自破坏的主力梁、主力墙等承重结构恢复原状。修复方法为由被告黄巧霖和被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聘请经过N3及N4栋过半数业主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对富春山居小区N3栋负一层按其原有规划设计进行修复,并以房屋质检单位对修复的涉案房屋进行合格验收为准,相关费用由被告黄巧霖和被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承担。2、被告黄巧霖和被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共同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富春山居小区N3和N4栋实用价值减少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最终以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确定赔偿数额)。3、被告黄巧霖不得再擅自单方占用广州市黄埔区雅居乐富春山居悦然大街3号(自编N3栋)负一层建筑物共有部分。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黄巧霖和被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524810062019-02-1411:31:21:450(2019)粤0112民初355号原告柯哲敏等53人诉黄巧霖、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被告,公告,黄巧霖,分公司,富春山居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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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
7 |
(2018)粤0112民初6160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胡春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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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616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被告- 胡春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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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6160号胡春桃:本院受理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胡春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按每月746.81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03月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现计至2018年08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为4480.86元。2、被告从逾期付款之日的次月1日(即2018年04月01日)起至全部费用付清之日止,每天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至2018年08月16日,滞纳金约为280.81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05月04日起至2018年07月31日止拖欠的公摊电费377.14元。以上合计人民币5138.81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524710722019-01-3014:33:28:0(2018)粤0112民初6160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胡春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物业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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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
8 |
(2018)粤0112民初3236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被告汪渝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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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323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被告- 汪渝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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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3236号汪渝钦:本院受理的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被告汪渝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32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523552022018-11-0716:10:57:0(2018)粤0112民初3236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被告汪渝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服务,公告,分公司,开发区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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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
9 |
(2018)粤0112民初3212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被告房俊英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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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3212号 | - |
原告-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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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3212号房俊英:本院受理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被告房俊英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按每月1772.1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01月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现暂计至2018年05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为8860.5元;2、请求判令被告从逾期付款之日的次月1日(即2018年02月01日)起至全部费用付清之日止,每天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至2018年5月31日,滞纳金约为460.75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2月01日起至2018年04月30日止拖欠的公摊电费314.3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522673032018-08-1015:50:15:60(2018)粤0112民初3212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诉被告房俊英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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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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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3413号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汪渝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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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341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 被告- 汪渝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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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3413号何荫群、容见英:本院受理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汪渝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配件款人民币92104.56元和违约金(违约金以505.96元为本金,自2014年5月30日起算;以14890元为本金,自2014年6月17日起算;以4665元为本金,自2014年7月7日起算;以3395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12日起算;以1590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14日起算;以3620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15日起算;以525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16日起算;以2400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18日起算;以13977.6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30日起算;以1350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31日起算;以2600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1日起算;以5450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5日起算;以3290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9日起算;以600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14日起算;以27966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27日起算;以5280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28日起算;均按日万分之五计至还清日为止,暂计至2018年6月20日为66924.03元);(以上共计:¥159028.59元)2、判令被告二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522502792018-07-2616:17:16:0(2018)粤0112民初3413号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与汪渝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判令,被告,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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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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