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丁方、陈华伦、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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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丁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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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鄞州华坤电器有限公司行政监察(监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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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监察(监察) |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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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丁方与陈华伦、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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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丁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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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丁方、陈华伦、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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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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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市鄞州华坤电器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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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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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丁方与被告陈华伦、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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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54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丁方 被告- 陈华伦 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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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5429号陈华伦、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丁方与被告陈华伦、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5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公告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王晓丹袁静电话:0574—87412023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1014室来款方式:银行汇款(附汇款单复印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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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
| 2 |
原告丁方与被告陈华伦、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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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54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丁方 被告- 陈华伦 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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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5429号陈华伦、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方与被告陈华伦、宁波市海曙华坤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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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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