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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和经济

    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村寺右新马路3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许伟成、刘梦等与周礼津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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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刘梦男
    许伟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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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郑周申请破产2015民二破(算)1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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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司清算

    当事人-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郑周
    产2015民二破(算)1破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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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郑周申请破产015民二破(算)1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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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司清算

    申请人-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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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原告- 郑周 被告- 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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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二版 2016-09-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袁达平、谢子瑜、许伟成、萧焕华与郑周、刘梦男、邓兆光、邓兆其、周礼钟及周礼津、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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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8897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上诉人- 谢子瑜 袁达平 许伟成 萧焕华 被上诉人- 郑周 刘梦男 邓兆光 邓兆其 周礼钟 当事人- 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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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8897号周礼津、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袁达平、谢子瑜、许伟成、萧焕华与郑周、刘梦男、邓兆光、邓兆其、周礼钟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袁达平、谢子瑜、许伟成、萧焕华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23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9日10时-12时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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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9
    2

    袁达平、谢子瑜、许伟成、萧焕华与郑周、刘梦男、邓兆光、邓兆其、周礼钟及周礼津、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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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8897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上诉人- 谢子瑜 袁达平 许伟成 萧焕华 被上诉人- 郑周 刘梦男 邓兆光 邓兆其 周礼钟 当事人- 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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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8897号周礼津、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袁达平、谢子瑜、许伟成、萧焕华与郑周、刘梦男、邓兆光、邓兆其、周礼钟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袁达平、谢子瑜、许伟成、萧焕华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23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9日10时-12时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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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8
    3

    (2018)粤0104民初32339号原告郑周与被告周礼津、袁达平、邓兆光、许伟成、萧焕华,第三人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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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32339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郑周 被告- 周礼津 袁达平 邓兆光 许伟成 萧焕华 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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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周礼津、袁达平、邓兆光、许伟成、萧焕华、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周与被告周礼津、袁达平、邓兆光、许伟成、萧焕华,第三人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104民初32339号】,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1、判令七被告对第三人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中所应承担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包括承包费8298095.3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和诉讼费51500元);2、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经办法官:王丽娟020-83009268523351542018-10-1815:51:50:0(2018)粤0104民初32339号原告郑周与被告周礼津、袁达平、邓兆光、许伟成、萧焕华,第三人广州市恒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公告,原告,被告,送达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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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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