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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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林、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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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破申11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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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8-03 |
2 |
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钱军、李诚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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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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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7-19 |
3 |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宁东林、张银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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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407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宁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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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4 |
魏创宁东林、张银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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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446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宁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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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5 |
宁东林、张银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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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404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宁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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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6 |
宁东林、张银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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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50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宁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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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7 |
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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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财保3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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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2020-12-27 |
8 |
麦露、深圳市钱记到家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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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2461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麦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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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8-29 | 2019-09-19 |
9 |
周思、深圳市钱记到家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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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2180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周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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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8-29 | 2019-09-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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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异570号听证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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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异570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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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570号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钱军:申请人魏创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9711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粤0305执14467号。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钱军作为案件被执行人,我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20)粤0305执异57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申请追加钱军为(2020)粤0305执1446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听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11:00分在本院第706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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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2 |
(2021)粤03执23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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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350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蒸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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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350号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蒸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341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3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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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3 |
(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钱军(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二钢路14号)、李诚发(男,198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柳林子村三组50号)、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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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 钱军 李诚发 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二钢路 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柳林子村三组 汉族 年月日出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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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钱军、李诚发、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钱军(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二钢路14号)、李诚发(男,198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柳林子村三组50号)、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被告钱军、被告李诚发、被告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退还货款945704元;二、被告钱军、被告李诚发、被告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以1045704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计至2020年9月7日止;以945704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8日起计至款项退回之日止;所计违约金总额以945704元为限);三、驳回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498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498元,由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钱军、被告李诚发、被告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3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538078152021-02-2516:33:26:109(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钱军(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二钢路14号)、李诚发(男,198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柳林子村三组50号)、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判决,被告,广州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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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4 |
(2020)粤0305执1446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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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446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魏创 被告-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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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467号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魏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971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4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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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5 |
(2020)粤0305执1407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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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407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彭骄阳 被告-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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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077号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彭骄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824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0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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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6 |
(2020)粤0305执1404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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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404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银 被告-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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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048号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824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0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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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7 |
(2020)粤0305执1350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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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50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宁东林 被告-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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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502号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宁东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824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5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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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8 |
(2020)粤0113财保520号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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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财保5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钱军 李诚发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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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财保520号钱军、李诚发、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0)粤0113财保52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钱军、李诚发、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069755.2元的财产(具体查封、冻结财产详见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536255552020-10-2819:18:05:459(2020)粤0113财保520号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送达,公告,查封,财产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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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9 |
(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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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钱军 李诚发 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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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钱军、李诚发、深圳市钱记到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钱记到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连带退还货款1045704元;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上述1045704元之日止,现从2020年7月1日暂计至2020年7月23日的违约金为24051.2元;3、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学城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536255452020-10-2819:17:56:769(2020)粤0113民初14911号原告广州三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有限公司,逾期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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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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