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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溪百盛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东路二段34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冉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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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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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徐小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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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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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伍伦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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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伍伦光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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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宋满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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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宋满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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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泸州恒业物流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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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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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泸州捷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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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泸州捷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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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泸州恒业物流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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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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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黎正金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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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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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泸州市gongan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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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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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泸州市gongan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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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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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夏茂菲、舒建平民间借贷纠纷案送达裁判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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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503民初32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夏茂菲 舒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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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夏茂菲、舒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503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夏茂菲、被告舒建平于2017年8月17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夏茂菲、舒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8,330元及利息(利息包含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罚息等,以158,33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夏茂菲、舒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代理费3,0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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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3
    2

    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任化培、泸州盼香味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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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503民初27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任化培 泸州盼香味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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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503民初2730号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任化培、泸州盼香味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化培于2017年7月7日签订的百盛小贷2017年借字001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个人)》;二、被告任化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163元、律师费3000元,并自2018年7月起以借款本金54163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付利息至付清为止;三、被告泸州盼乡味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中被告任化培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92.3元,由被告喻永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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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5
    3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应强、刘红梅、四川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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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503民初30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李应强 刘红梅 四川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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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应强、刘红梅、四川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503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应强、被告刘红梅于2018年2月12日签订的百盛小贷2018年借字001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李应强、被告刘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665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总额以46,665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应强、被告刘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四、被告四川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被告李应强、被告刘红梅应承担的偿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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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1
    4

    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夏茂菲、舒建平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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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503民初32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夏茂菲 舒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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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503民初3223号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夏茂菲、舒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在2017年8月17日的借款合同关系;判决二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0.8267万元、利息0.9万元及违约金1.881万元,共计13.6077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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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8
    5

    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应强、刘红梅、四川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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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503民初30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李应强 刘红梅 四川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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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503民初3057号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应强、刘红梅、四川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6665万元、利息0.24万元,违约金0.384万元(计算至2018年9月12日),共计5.2905万元;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0.5万元。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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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2
    6

    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任化培、泸州盼香味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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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503民初27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任化培 泸州盼香味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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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化培、泸州盼香味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川0503民初2730号原告泸州纳溪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任化培、泸州盼香味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们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4163元、利息3000元、违约金4332元,共计61495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1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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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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