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国工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新迎小区新迎路23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13

    法律诉讼3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林海兵、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1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8-16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李云波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136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8-16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杨珅泰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130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8-16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吕德阳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135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8-16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付红梅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132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8-16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朱小英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133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8-16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吴文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6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8-16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谭文灵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661号 信用卡纠纷

    -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5-07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张雄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13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3-30
    10

    徐少平、肖开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民终115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肖开群
    徐少平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5-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65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被告- 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万俊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652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103民初65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万俊、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49331.01元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60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7-06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244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被告- 柳丽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224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诉被告柳丽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柳丽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偿还截止2020年12月29日的欠款本金20,540元、利息2,225.85元、违约金1,714.65元;二、被告柳丽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偿还上述欠款本金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案件受理费206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柳丽芳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七月一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2021-07-02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65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被告- 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万俊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万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余额329248.4元,截至2021年2月2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447.61元(本息合计为332696.01元),以及自2021年2月26日至上述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复利按罚息利率计算,罚息利率按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计算,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5%确定,并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照该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2、判令被告张万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其中律师费为16635元;(上述两项诉讼请求截至2021年2月25日合计金额为349331.01元)3、确认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即原告对被告张万俊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橙郡小区一期32幢1单元6层604号房屋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张万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张万俊、被告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1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7-01
    4

    (2021)云01民终2462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民终24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被上诉人- 王岩石 昆明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民终2462号王岩石:本院受理的(2021)云01民终2462号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与被上诉人王岩石、昆明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民终2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0)云0103民初498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王岩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借款本金602029.99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相加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三、驳回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156元,由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负担246元,由被上诉人王岩石负担4910元;保全费3776元,由被上诉人王岩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56元,由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四楼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8
    5

    (2021)云01民终4604号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民终4604号 信用卡纠纷

    上诉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当事人- 云南恒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民终4604号吴傅生、洪迪、云南恒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上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民终46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17
    6

    (2021)云01民终4603号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民终4603号 信用卡纠纷

    上诉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当事人- 云南恒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民终4603号吴青松、云南恒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上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民终4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17
    7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1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被告- 黄世星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218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诉黄世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47,959,21元,截至2020年12月23日利息、罚息、复利为16,865.45元,本息合计464,8246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本金447,95121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贷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被告名下坐落于红星宜居广场(A2地块)6幢6层605号房屋处置、折价或变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5楼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1-03-25
    8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244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被告- 柳丽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224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诉柳丽芳信用卡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余额20,540.00元;二、判令被告以欠款本金余额为基数向原告支付利息、违约金直至款项还清之日,利息及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暂计至2020年12月29日,利息2,225.85元,违约金1,714.65元〕;上述一、二项金额合计24,480.5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5楼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3-25
    9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1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被告- 黄世星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218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诉黄世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47,959,21元,截至2020年12月23日利息、罚息、复利为16,865.45元,本息合计464,8246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本金447,95121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贷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被告名下坐落于红星宜居广场(A2地块)6幢6层605号房屋处置、折价或变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5楼1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2021-03-24
    10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2244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 被告- 柳丽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224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诉柳丽芳信用卡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余额20,540.00元;二、判令被告以欠款本金余额为基数向原告支付利息、违约金直至款项还清之日,利息及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暂计至2020年12月29日,利息2,225.85元,违约金1,714.65元〕;上述一、二项金额合计24,480.5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5楼1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电话:0871-64884255 收起

    ... 展开
    2021-03-2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