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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乘置业

    中山市上乘置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世纪西路1号上乘世纪俊庭6幢1802房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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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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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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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2071民初1424号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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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1民初14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上乘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秋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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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上乘置业有限公司诉陈秋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何频担任审判长,马雪君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租金人民币203081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6018元(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时所在租赁年度两个月的租金标准)。2、请求判令原告无需退回被告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65094元。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空及返还中山市港口镇港福路6号上乘世纪俊庭111卡、112卡、113卡、114卡、115卡、116卡、117卡、118卡的商铺给原告,并向原告支付自租赁合同关系解除第二日(即2021年8月1日)起的场地占用费46018元(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最终计至被告将商铺腾空交还原告当月止,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律师费15400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以上第1-4项请求合计人民币37561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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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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