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临卫公罚(2019)117号 | 区卫生健康局 |
文号:杭临卫公罚(2019)117号,方宜电器有限公司违反卫生许可管理案。浙江方宜电器有限公司在自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的经营过程中,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商场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9年7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杭临卫公罚告(2019)11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330016173270530011710161),地址:中国建设银行临安区支行各网点。履行方式:自觉履行,完全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7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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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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