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平垌村乍油坡二队、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等消除危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105民初4105号 | 消除危险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10-18 |
2 |
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2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3-11 |
3 |
广西智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南宁利特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梁成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44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智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31 |
4 |
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执保2203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11 |
5 |
谭孝中、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立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执保1824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谭孝中
...
展开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2-09 |
6 |
广西南亚电器有限公司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61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南亚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2-03 |
7 |
李道净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602民初71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李道净 收起
...
展开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2-31 |
8 |
广西天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1024民初8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天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8-31 |
9 |
琼海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琼9002民初135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琼海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9-21 |
10 |
李鲁元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鄂0528执1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鲁元
...
展开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4-28 | 2020-07-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77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潘建才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建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5民初127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98元,减半收取1749元,由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收起
...
展开
|
2021-03-29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76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华冠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福德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福德、广西华冠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5民初127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724元,减半收取3862元,由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收起
...
展开
|
2021-03-29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76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林天伦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天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5民初127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84元,减半收取5792元,由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收起
...
展开
|
2021-03-29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7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陆振珠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陆振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5民初127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170元,减半收取6085元,由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收起
...
展开
|
2021-03-29 |
5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77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朱志发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志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5民初12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志发向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借款650000元;二、被告朱志发向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从2020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6397元,由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74元,被告朱志发负担4623元。 收起
...
展开
|
2021-03-25 |
6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7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陆振珠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陆振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12770号,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陆振珠偿还借款670000元并支付利息166904.75元(计算:1.借款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71768.22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2.借款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9日起至2019年6月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88099.32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3.借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7037.21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给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陆振珠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2021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12-22 |
7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76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林天伦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福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12767号,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林天伦偿还借款本金585322元并支付利息192986.28元(计算:借款利息以本金585322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192986.28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给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林天伦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2021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12-22 |
8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77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潘建才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建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12772号,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潘建才偿还借款100452.7元并支付利息59489.94元(计算:1.借款利息以本金80452.7元为基数,自200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51217.6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2.借款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3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8272.2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给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潘建才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2021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12-22 |
9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1276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黄福德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福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12769号,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黄福德偿还借款本金299360元并支付利息128883.76元(计算:1.借款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4942.9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2.借款利息以本金7250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3578.78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3.借款利息以本金3250元为基数,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1539.71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4.借款利息以本金88860元为基数,自2010年7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39712.14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5.借款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21526.44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6.借款利息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33765.70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7.借款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23818.02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之日)给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黄福德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2021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12-22 |
10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7民初208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梁坚 收起
...
展开
|
本院原告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坚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7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12-1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