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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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臻尚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劲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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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保4500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东莞臻尚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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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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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保与深圳劲鑫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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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592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李春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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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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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民初131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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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131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松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劲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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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民初13184号深圳松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劲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松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民初13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松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劲鑫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共计人民币2728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2836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劲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393元,由被告深圳松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缴的5393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松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39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公告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徐梓芮电话:0755-81498217法官联络站电话:0755-29997301、29997305、29997306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寮丰5号邮政编码:518101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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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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