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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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静与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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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48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欧阳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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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7-20 |
2 |
中山市盛世万通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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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35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盛世万通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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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7-20 |
3 |
江门市新菱电梯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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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执1896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门市新菱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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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4-20 |
4 |
中山市盛世万通广告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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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35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山市盛世万通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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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3-12 |
5 |
江门市新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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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1053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江门市新菱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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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1-01-04 |
6 |
范印生与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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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民终382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范印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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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1-08-17 |
7 |
江门市新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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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5917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江门市新菱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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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0-12-31 |
8 |
上海亿骏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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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1民初1459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亿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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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12-15 |
9 |
上海亿骏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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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1民初145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亿骏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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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2-28 | 2021-02-22 |
10 |
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庄和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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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2民初1274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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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9-04 | 2021-03-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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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2072民初137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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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137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古镇大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定益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梁一夫 陈健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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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13783号中山市定益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梁一夫: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大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定益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梁一夫、陈健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0)粤2072民初1378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22日期间的租金9994236.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183771.71元,自2020年9月1日起以9994236.7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欠付租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的租金9686482.55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的逾期付款滞纳金为582715.6元,自2020年9月1日起以9686482.5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欠付租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场地占用费14618941.43元。四、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804261元。五、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7243620元。六、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2020)粤2072民初137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定益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梁一夫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2日10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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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2 |
(2020)粤2071执保2369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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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执保23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亿骏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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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上海亿骏电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71民初145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粤2071执保2369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0465元(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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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
3 |
(2017)粤20民终6548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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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民终654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何文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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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民终6548号何文安:本院受理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月19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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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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