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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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0862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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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086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前海明天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重庆市睿沐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威通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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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0862号陈喜怀、涂清平、柯家铧、重庆市睿沐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威通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前海明天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睿沐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喜怀、柯家铧、涂清平、深圳市国威通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被告重庆市睿沐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垫付货款1402729.75元、垫付的税代费145130.65元,合计1547860.4元;2、被告重庆市睿沐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42081.89元及违约金289053.38元(资金利息,以垫付的货款1402729.75元为基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第一笔2018年10月17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违约金,垫付货款的以每笔垫付货款与资金利息之和为基准,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垫付税款的,以每笔进口之日起至次月15日免息,次月16日起开始计息,自2018年11月14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资金利息及违约金均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具体详见附件列表);3、被告陈喜怀就被告重庆市睿沐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柯家铧、涂清平、深圳市国威通讯有限公司就被告重庆市睿沐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其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用、律师费等。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福田法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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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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