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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承文化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之二402、403房A505号(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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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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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9-07
    2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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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843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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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1-13 2021-02-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3民初2506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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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250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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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2506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3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合作管理费9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本金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1元,由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8元,由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负担73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将其负担部分迳付给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不再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林惠卿林凯琳联系电话:83006106、83006146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40024872021-07-2716:52:56:0(2021)粤0103民初2506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公告,原告,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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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7
    2

    (2021)粤0103民初795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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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7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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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795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3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7450元;二、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以同期欠付的金额为本金,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以当期欠付服务费金额为限);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汤燕弟、王盼联系电话:83005839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343662021-05-2114:15:36:76(2021)粤0103民初795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有限公司,公告,判决,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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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3

    (2021)粤0103民初791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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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79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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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791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3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05600元;二、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以同期欠付的金额为本金,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以当期欠付服务费金额为限);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4元,由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汤燕弟、王盼联系电话:83005839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343652021-05-2114:15:32:995(2021)粤0103民初791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有限公司,公告,判决,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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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4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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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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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73500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19年10月16日计至2021年4月20日以本金73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二、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73500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20年4月16日计至2021年4月20日以本金73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三、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735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4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3392元,本院予以退回,由被告迳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38945422021-04-2615:51:47:605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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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5

    (2021)粤0103民初2506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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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250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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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2506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清偿拖欠原告的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合计9000元及逾期违约金10260元(违约金以9000元为基数,按每日5‰计,从2019年12月16日起计,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止,实际计至被告全部付清合作管理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证据及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林惠卿、林凯琳联系电话:83006106、83006146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速裁庭538021612021-02-2214:29:39:374(2021)粤0103民初2506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原告,开庭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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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2
    6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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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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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清偿拖欠原告的第二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费73500元及逾期违约金106207.5元,合计共179707.5元;2.判令被告清偿原告第三期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73500元及逾期违约金38955元,合计共112455元;3.判令被告支付第四期的电梯外门广告合作管理费共73500元;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0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746502021-01-2815:48:41:682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39845号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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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7

    (2021)粤0103民初791、795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两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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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791、7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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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791、795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两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791号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105600元及违约金1812.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795号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87450元及违约金2136.69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谭碧婷、江一品联系电话:83005897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速裁庭537687832021-01-2517:04:19:186(2021)粤0103民初791、795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两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开庭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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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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