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3 |
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 收起
...
展开
|
- | - | - |
| 4 |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5 |
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 收起
...
展开
|
- | - | - |
| 6 |
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莫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 收起
...
展开
|
- | - | - |
| 7 |
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与陈秋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陈彩娣、邓辉、曾志涛、丘国庭、杨谦稠: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少柳、陈彩娣、邓辉、曾志涛、丘国庭、杨谦稠、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判决,于2022年4月1日提交上诉状。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案件的上诉状,上诉状内容为:1、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所作(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六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2-04-06 |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少柳 杨谦稠 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 邓辉 丘国庭 曾志涛 陈彩娣 收起
...
展开
|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人 民 法 院 (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 陈彩娣、邓辉、曾志涛、丘国庭、杨谦稠: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少柳、陈彩娣、邓辉、曾志涛、丘国庭、杨谦稠、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差额10000元,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50000元/年的标准向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至其实际搬离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79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793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3718元,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承担75元。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7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2-03-22 |
| 3 |
(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陈彩娣、邓辉、曾志涛、丘国庭、杨谦稠: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少柳、陈彩娣、邓辉、曾志涛、丘国庭、杨谦稠、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937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差额10000元,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50000元/年的标准向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至其实际搬离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79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793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3718元,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承担75元。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7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2-03-2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