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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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04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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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044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鲸优云仓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优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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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0440号深圳鲸优云仓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葛彪: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兴优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鲸优云仓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葛彪、李波涛、纪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10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鲸优云仓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兴优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217931.95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兴优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1元,保全费人民币1620元,由被告深圳鲸优云仓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深圳市兴优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1元,保全费人民币162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鲸优云仓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1元,保全费人民币162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观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叶丽敏联系电话:0755-2105216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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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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