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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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施欣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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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民特71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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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8 | 201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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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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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民初1054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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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6-01 | 2017-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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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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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1民初105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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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苏0111民初10542号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苏0111民初10542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承办法官:张海霞联系电话:025-8352396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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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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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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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1民初105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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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苏0111民初10542号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品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张海霞联系电话:025-8352396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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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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