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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才

    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口市海榆中线路海口市玻璃厂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黄文专、吴联转、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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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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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冼鹏斐与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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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冼鹏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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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施流国、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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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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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冼鹏斐与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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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冼鹏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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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符雪琴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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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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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被执行人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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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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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冼鹏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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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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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符雪琴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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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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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施流国、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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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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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黄文专、吴联转、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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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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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琼01执254号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6-05 详情
    2 (2017)琼0106执919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3-15 详情
    3 (2017)琼01执35号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1-16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琼0108民初1004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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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08民初100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杨鹏 当事人- 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志洪 海口鸿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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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10043号陈志洪: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鹏诉被告陈志洪、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0)琼0108民初10043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志洪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鹏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70万元借款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标准)。二、驳回原告杨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5119.4元,由被告陈志洪负担。因被告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08民初10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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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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