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上诉人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原审第三人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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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542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当事人- 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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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5429号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原审第三人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5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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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 2 |
(2018)粤0104民初9604号原告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第三人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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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960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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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4民初9604号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第三人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9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以网上公告日期为准)经办人:肖汉法官联系电话:020-83009486523535442018-11-0615:18:04:0(2018)粤0104民初9604号原告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第三人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决,送达,逾期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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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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