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天津市振浩顺发烟酒商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101执2139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09-27 |
2 |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包利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2民初103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7 | 2021-09-29 |
3 |
朱某某、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602执1509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朱某某
...
展开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9-23 |
4 |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玉福缘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319民初696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01 |
5 |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7执19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14 |
6 |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中都烟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319民初696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7-02 |
7 |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汉沽区万金副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319民初696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7-01 |
8 |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浩天自选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103执249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7-19 |
9 |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祥达酒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103执249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7-19 |
10 |
宋新荣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103执2120号 | 商标权权属纠纷 |
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4-2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20)湘0103民初448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平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49 | 2020-11-24 |
2 | (2019)鄂01民初6306号 | -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汉阳区李氏凯旋副食店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1 | 2020-09-06 |
3 | (2019)津02知民初59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靳宝贵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G33 | 2020-08-25 |
4 | (2019)津02知民初59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陈钦华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G33 | 2020-08-25 |
5 | (2020)湘0103民初128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雨花区祥达酒业商行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47 | 2020-07-23 |
6 | (2020)湘0103民初88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雨花区浩天自选商场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47 | 2020-07-23 |
7 | (2018)湘01民初246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雨花区繁茂烟酒超市 超市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1 | 2020-07-12 |
8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陈钦华 收起
...
展开
|
开庭传票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G41G44中缝 | 2020-05-26 |
9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靳宝贵 收起
...
展开
|
开庭传票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G41G44中缝 | 2020-05-26 |
10 | (2019)津0101民初5767号 | -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谢安位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G12 | 2020-05-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豫03民初80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市站区叶令便利超市 睢县华路诗葡萄酒厂 厂 收起
...
展开
|
睢县华路诗葡萄酒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站区叶令便利超市及你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07-02上传日期:2019-07-02 收起
...
展开
|
2019-07-02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市站区叶令便利超市 睢县华路诗葡萄酒厂 厂 收起
...
展开
|
睢县华路诗葡萄酒厂:本院受理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站区叶令便利超市及你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2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版面:22刊登日期:2018-12-20上传日期:2018-12-20 收起
...
展开
|
2018-12-20 |
3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刘兴旺)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783民初401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刘兴旺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783民初4019号之一刘兴旺:本院受理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兴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刘兴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955元、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45元,合计14000元;二、驳回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由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负担94元,被告刘兴旺负担3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7-07-25 |
4 |
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宗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282民初976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刘宗富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282民初9766号刘宗富:本院受理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9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第220788号“王朝”、第1619547号“經典王朝”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已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7-02-08 |
5 |
(2016)浙0282民初9766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282民初976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刘宗富 收起
...
展开
|
刘宗富:本院受理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6-11-08 |
6 |
(2015)甬慈商初字第2061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甬慈商初字第20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今机机械有限公司 杨君 收起
...
展开
|
余姚今机机械有限公司、杨君:本院受理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今机机械有限公司、杨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慈商初字第20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6-05-10 |
7 |
(2015)甬慈商初字第2061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甬慈商初字第20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今机机械有限公司 杨君 收起
...
展开
|
余姚今机机械有限公司、杨君:本院受理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今机机械有限公司、杨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慈商初字第20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6-05-06 |
8 |
(2015)甬余知初字第122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甬余知初字第12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湖都食品商店 收起
...
展开
|
余姚市湖都食品商店(经营者邱佩森):本院受理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余知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6-03-15 |
9 |
(2015)甬余知初字第124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甬余知初字第12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渔溪如海超市商店 收起
...
展开
|
余姚市渔溪如海超市商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渔溪如海超市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5-11-13 |
10 |
(2015)嘉海知初字第69号 收起
...
展开
|
(2015)嘉海知初字第6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宁市长安一帆百杂店 收起
...
展开
|
海宁市长安一帆百杂店:本院受理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15日。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5-08-2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