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8〕0096号 | 永嘉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永嘉县乌牛街道东蒙工业区(浙江创星电子有限公司内)的温州善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健)生产车间地上第三层室内消火栓被遮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温州善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温州善轩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1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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