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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宝典当

    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嘉绿景苑南苑3幢10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嘉晟实业有限公司、郑燕、田洪忆等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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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杭州嘉晟实业有限公司
    田洪忆
    郑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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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李江明、杜小航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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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纠纷

    当事人-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李江明
    杜小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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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浙0106民初18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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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106民初185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浙民初号骆正森 被告- 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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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2)浙0106民初1850号原告骆正森与被告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独任制普通程序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等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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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2

    (2022)浙0106民初18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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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106民初185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骆正森 被告- 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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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2)浙0106民初1850号原告骆正森与被告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浙江金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独任制普通程序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等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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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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