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广州市德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王琼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4833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德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1-05-2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106民初21850号广州市德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张秀梅中介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218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德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秀梅中介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1850号张秀梅: 原告广州市德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秀梅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218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秀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德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25000元及违约金(以250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20年8月1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为限)。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5元,由被告张秀梅负担。 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627932021-09-2415:59:43:323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21850号广州市德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张秀梅中介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张秀梅: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
展开
|
2021-09-2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