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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集智能

    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山路一号中集智谷11号楼A、B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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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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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8-07 2020-12-18
    2

    东莞市银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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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3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银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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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8-03 2020-08-20
    3

    佛山市南方新联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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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1民初3011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方新联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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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4-16 2020-10-09
    4

    原告佛山市南方新联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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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1民初3011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方新联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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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4-13 2020-09-25
    5

    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某、广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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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3执保6228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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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8-12-04 2019-05-30
    6

    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大锐护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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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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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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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上诉人-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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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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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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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佛山市南方新联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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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方新联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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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原告佛山市南方新联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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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方新联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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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民终2237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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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民终2237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 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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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民终2237号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至四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原审被告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7420元及利息(其中884420元的利息,从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后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另外113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8月29日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上诉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确定的货款997420元及2021年1月14日以前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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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2

    (2021)粤2071执保4967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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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执保49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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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4967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19479元(详见协助继续冻结存款通知书)。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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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3

    (2021)粤2071执保4852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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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执保4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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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解除本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之一民事裁定对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19479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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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4

    (2021)粤20民终2237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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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民终2237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 当事人- 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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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民终2237号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至四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原审被告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7420元及利息(其中884420元的利息,从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后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另外113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8月29日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上诉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确定的货款997420元及2021年1月14日以前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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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5

    (2020)粤2071执保4329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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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执保43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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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粤2071执保4329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19479元(详见协助继续冻结存款通知书)。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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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6
    6

    (2018)粤0113民初11187号原告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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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3民初11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华大锐护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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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11187号广州华大锐护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18)粤0113民初1118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华大锐护科技有限公司价值4186297.37元的财产(具体查封、冻结财产详见本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八月二日527359612019-08-0617:18:11:0(2018)粤0113民初11187号原告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查封,有限公司,科技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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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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