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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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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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4715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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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07 | 2021-01-08 |
2 |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明虹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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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28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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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2-17 |
3 |
深圳市科茂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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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891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科茂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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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29 |
4 |
深圳粤创控股有限公司、陈康法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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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4542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上诉人-深圳粤创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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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17 |
5 |
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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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6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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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1-04-14 |
6 |
深圳市众视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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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1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众视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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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6-16 | 2020-07-02 |
7 |
深圳市富明虹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吴建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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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213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富明虹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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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12-17 |
8 |
深圳一二三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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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34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一二三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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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9-22 |
9 |
梅州市杲江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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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21358号之二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梅州市杲江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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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1-01-01 |
10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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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284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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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05-2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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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6民初271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梅州市杲江鸿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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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18 | 2019-08-29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梅州市杲江鸿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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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38 | 2019-01-20 |
3 | (2018)鄂01民终920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吴小平 被上诉人- 姚文军 何晶晶 第三人-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余璋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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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4 | 2019-01-17 |
4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姚文军 被告- 吴小平 何晶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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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37G40中缝 | 2018-06-24 |
5 | (2017)鄂0106民初207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姚文军 被告- 吴小平 何晶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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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13 |
6 | (2017)鄂0106民初207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姚文军 被告- 吴小平 何晶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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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31 | 2018-02-13 |
7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姚文军 被告- 吴小平 何晶晶 第三人- 余章冰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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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G02 | 2017-10-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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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执130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2 | 详情 |
2 | (2019)粤0306执21358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2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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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37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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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7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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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3755号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166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37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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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2 |
(2020)粤0309民初166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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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16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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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1662号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9786.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9786.31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69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6981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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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3 |
(2020)粤0309民初166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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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6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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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662号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茂兴恒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3日16时00分在本院观澜法庭一楼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附本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支付电子产品146767.31元人民币给原告;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从2019年6月1日开始至付清上述全部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给原告;暂计至本案立案之日为3192.18元人民币;3、判令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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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4 |
(2020)粤0306执471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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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47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佳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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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4716号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佳时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3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47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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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
5 |
(2019)粤0309民初1284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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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28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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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2840号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9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12月1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叶丽敏联系电话:0755-2105034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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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
6 |
(2019)粤0306执2135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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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2135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梅州市杲江鸿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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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21358号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梅州市杲江鸿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7101号判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213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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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
7 |
(2019)粤0307民初390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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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39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众视界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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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3909号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众视界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3909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直接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30日9时30分在坪地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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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
8 |
(2018)粤0304民初21687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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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1687号之一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维科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吴建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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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1687号之一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吴建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维科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吴建全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民初216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华维科电子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并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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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
9 |
(2018)粤0304民初216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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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1687号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维科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吴建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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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1687号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吴建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维科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吴建全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深圳市华维科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已垫付的退税款共计人民币11831014.32元;2、被告深圳市华维科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以11831014.32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3、本案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华维科电子有限公司承担;4、被告深圳市粤海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华维科电子有限公司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吴建全对其中11637736.63元及因此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务的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并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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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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