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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诺新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黄勇豪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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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7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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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4 2021-04-19
    2

    黄勇豪、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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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保439号 -

    申请人-黄勇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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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2-22 2019-10-2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黄勇豪 被告-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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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06 2019-10-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17773号民事判决公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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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7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黄勇豪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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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7773号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勇豪、一审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民终17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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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2

    (2020)粤03民终17773号裁定独任转合议公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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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7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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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7773号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勇豪、一审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民终177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勇豪,一审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粵0303民初260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对本案进行独任审理。本院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由合议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朱珠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雁兵、审判员钱松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为王玉寒、颜萍萍。如你方认为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逾期本院将视为你方不申请回避。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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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1
    3

    (2020)粤03民终17773号不开庭通知公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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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7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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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公告(2020)粤03民终17773号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勇豪、一审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由审判员刘雁兵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法官助理王玉寒、颜萍萍兼任。如果你(单位)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经审查,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你(单位)如有补充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授权等材料需提交,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于本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云柜或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不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邮政编码:518036;联系人:颜助理;联系电话:0755-83535826。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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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4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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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黄勇豪 被告-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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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勇豪诉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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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2
    5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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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黄勇豪 当事人-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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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勇豪诉你(们)的劳动合同纠纷(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勇豪支付赔偿金50701.44元;二、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黄勇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原告黄勇豪负担2元,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元。上述受理费,原告黄勇豪和被告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已各预付5元,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勇豪迳付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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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3
    6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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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

    当事人-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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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勇豪诉黄勇豪,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通知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4月13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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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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