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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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伟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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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执58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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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14 |
2 |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爱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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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执57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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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4-28 |
3 |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祥坤、汪晓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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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14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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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5-25 |
4 |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叶斌、汪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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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6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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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8 |
5 |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金彪、程仙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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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13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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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3 |
6 |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隆宇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应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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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4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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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06 |
7 |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小红、戴春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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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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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4-06 |
8 |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海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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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6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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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06 |
9 |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海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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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6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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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06 |
10 |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叶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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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6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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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4-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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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曹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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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8民初21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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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巍:本院受理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128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曹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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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2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应金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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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8民初21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应金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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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金虎:本院受理的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1128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应金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26日起按月利率7.2‰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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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3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应金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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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8民初21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应金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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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金虎:本院受理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Ο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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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
4 |
申请人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正、李玉娟、占海兵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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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8财保49号 | - |
原告-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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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正:本院受理申请人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正、李玉娟、占海兵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1128财保49号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正、李玉娟、占海兵所有的价值11万元的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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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
5 |
申请人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应金虎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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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8财保53号 | - |
原告-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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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金虎:本院受理申请人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应金虎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1128财保53号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应金虎所有的价值17万元的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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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
6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进行、李华、朱美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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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28民初24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进行 李华 朱美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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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行、朱美连、李华:本院受理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赣1128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县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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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7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进行、朱美连、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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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28民初24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进行 李华 朱美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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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行、朱美连、李华:本院受理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鄱阳县人民法院古县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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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
8 |
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兵举、胡晓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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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28民初21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兵举 胡晓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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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举:本院受理原告鄱阳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兵举、胡晓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饶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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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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