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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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彭良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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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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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汪伟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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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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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蒋成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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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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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云、汪朝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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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汪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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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潘乔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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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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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熊金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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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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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潘乔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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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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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顺市西秀区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慧芳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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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安顺市西秀区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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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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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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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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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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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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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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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179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当事人- 贵州省安顺市欢喜岭远浩综合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秦刚 李安康 方应敏 李朝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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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与被告代蒙蒙、贵州省安顺市欢喜岭远浩综合贸易有限公司、李朝兵、张小香、曹美香、郭振洋、余晓红、李安康、熊金明、严红、严兴春、秦刚、方应敏、罗江、周绒绒、段传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9月6日作出的(2021)黔0402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402号民初17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2021)黔0402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九页第十行“3150元”补正为“3100元”。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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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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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黔0402执38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当事人- 贵州省安顺市欢喜岭远浩综合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张金花 严兴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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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申请执行张金花、汪朝锐、黄云、田井凤、李艳、汪朝景、王富艳、曹阳、严兴春、熊金明、曹美香、余晓红、贵州省安顺市欢喜岭远浩综合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依法作出的(2022)黔0402执38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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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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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黔0402执3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当事人- 安顺贵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大白鲨网络会所 孙煜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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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申请执行孙煜桐、刘芳、郭连萍、安顺大白鲨网络会所、安顺贵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依法作出的(2022)黔0402执33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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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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