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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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周昱成、周章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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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执恢27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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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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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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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破申1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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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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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飞剑、王新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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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399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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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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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朱红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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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517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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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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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项银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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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926号之六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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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2-01 |
6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叶永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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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39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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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1 | 2021-01-06 |
7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叶彩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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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401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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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1 | 2021-01-06 |
8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建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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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40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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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1 | 2021-01-06 |
9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国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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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402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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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1-06 |
10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国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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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40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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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1-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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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61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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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6137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姚元清 陆燕 杭州浙申家禽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兴旺钢背配件有限公司 陈国兴 王燕 叶明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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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兴、王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元清、陆燕、杭州浙申家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兴旺钢背配件有限公司、陈国兴、王燕、叶明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保全清单等。原告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被告姚元清、陆燕归还原告借款500000元,支付利息17622.5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支付从2016年5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7月13日为11441.10元,支付代理费2500元;2、被告杭州浙申家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兴旺钢背配件有限公司、陈国兴、王燕、叶明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审判楼四楼第2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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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5 |
2 |
(2016)浙0111民初61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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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613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浙申家禽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兴旺钢背配件有限公司 陈国兴 王燕 叶明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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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兴、王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浙申家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兴旺钢背配件有限公司、陈国兴、王燕、叶明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保全清单等。原告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被告杭州浙申家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500000元,支付利息853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支付从2016年4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7月13日为22882.19元,支付代理费2500元;2、被告杭州富阳兴旺钢背配件有限公司、陈国兴、王燕、叶明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4日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四楼第2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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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5 |
3 |
(2016)浙0111民初13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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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137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蒋铁军 王琴 于一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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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峰: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蒋铁军、王琴、于一峰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请:一、被告蒋铁军、王琴共同归还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自2015年4月21日至款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暂算至2016年2月17日为71983.56元);二、被告富阳市泰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佳源、郎小玲、于一峰、陈明亮、洪群、陈如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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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
4 |
(2014)杭富商初字第31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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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富商初字第314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许国新 钟怡芳 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钟怡明 王吉妹 赵国刚 赵玉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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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赵国刚、赵玉叶: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国新、钟怡芳、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钟怡明、王吉妹、赵国刚、赵玉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富商初字第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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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
5 |
(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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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牧华平 许仙娟 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钟怡明 王吉妹 赵国刚 赵玉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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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赵国刚、赵玉叶: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牧华平、许仙娟、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钟怡明、王吉妹、赵国刚、赵玉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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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
6 |
(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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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军良 郑丽云 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钟怡明 王吉妹 赵国刚 赵玉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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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赵国刚、赵玉叶: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军良、郑丽云、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钟怡明、王吉妹、赵国刚、赵玉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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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
7 |
(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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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军良 郑丽云 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钟怡明 王吉妹 赵国刚 赵玉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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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赵国刚、赵玉叶: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军良、郑丽云、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钟怡明、王吉妹、赵国刚、赵玉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5年5月15日14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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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
8 |
(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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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富商初字第313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牧华平 许仙娟 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钟怡明 王吉妹 赵国刚 赵玉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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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赵国刚、赵玉叶: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牧华平、许仙娟、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钟怡明、王吉妹、赵国刚、赵玉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5年5月15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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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
9 |
(2014)杭富商初字第31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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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富商初字第314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许国新 钟怡芳 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钟怡明 王吉妹 赵国刚 赵玉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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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赵国刚、赵玉叶: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国新、钟怡芳、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钟怡明、王吉妹、赵国刚、赵玉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5年5月15日15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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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
10 |
(2014)杭富商初字第11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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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富商初字第115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吴立刚 杭州朗峰炭酸钙有限公司 富阳吉锋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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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刚、富阳吉锋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立刚、杭州朗峰炭酸钙有限公司、富阳吉锋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富商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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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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