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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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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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民终7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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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1-02-22 |
2 |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林御英、陈俊、林立得、卢启琴、卢启涛、朱亭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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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2执2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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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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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与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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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2民初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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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03 | 2021-02-22 |
4 |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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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民初1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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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0 | 201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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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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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民辖终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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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2-08 | 2018-03-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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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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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01民初703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被告- 林御英 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林立得 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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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告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林御英、林立得、麦国栋、卢启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201民初703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起诉状主要内容:一、依法判令被告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林御英、林立得、麦国栋、卢启琴连带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3800000元,利息1376195.57元(利息包含正常利息、罚息,暂算至2020年11月10日,之后的应付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全清之日止),共计5176195.57元。二、依法判令被告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林御英、林立得、麦国栋、卢启琴依照借款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80000元(违约金按贷款金额的10%计算)。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双水新区以朵大道以北、面积为3333.33平方米的商业用地[权属证号为水国用(籍)第20150388号])享有抵押权,有权以其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本案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暂合计:5556195.5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附楼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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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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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民初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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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林立得、卢取涛、卢启琴、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民初41号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质证传票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举证、质证,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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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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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民初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卢启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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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卢取涛、林立得、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民初41号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质证传票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举证、质证,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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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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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民初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林立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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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卢取涛、卢启琴、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民初41号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质证传票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举证、质证,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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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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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民初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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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林立得、卢取涛、卢启琴、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民初41号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质证传票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举证、质证,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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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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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民号终7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 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卢取涛 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卢启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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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卢取涛、卢启琴、林立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联系你方,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一、继续冻结卢取涛在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账户6217007170007487315-156-1内的银行存款1451.15元。二、继续冻结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820000000002883430-1内的银行存款2291.72元。三、继续冻结卢启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账户6217007170002960555-156-1内的银行存款962.02元。四、继续冻结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钟山凉都村镇银行账户606010100100147574内的银行存款262447.08元。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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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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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民终7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林立得 卢取涛 卢启琴 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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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卢取涛、卢启琴、林立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联系你方,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2民初6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0.00元予以退回。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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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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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民终7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卢取涛 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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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恒利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六盘水兴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卢取涛、卢启琴、林立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联系你方,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传票,本案由彭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邹慧、审判员李道鸿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9:30在本院B120法庭进行二审调查。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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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
9 |
(2018)黔民终1203号前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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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民终12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林立得 被上诉人- 林御英 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朱亭烨 陈俊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卢启涛 卢启琴 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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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黔民终1203号林御英、陈俊:本院受理上诉人林立得与被上诉人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贵州三得利达工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三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林御英、陈俊、卢启琴、卢启涛、朱亭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徐彬(承办人,联系电话:0851-86209362)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干秋晗、赵传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申请和解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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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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