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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矛矛予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6号4号楼239室-69(自主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山东易途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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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102民初3796号 技术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易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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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19-06-10 2020-12-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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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12号 -

    原告- 刘欢 被告-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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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刘欢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1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工资74453.49元。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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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2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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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21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欢 被告-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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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刘欢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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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3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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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4号 -

    原告- 王艳梅 被告-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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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王艳梅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工资22500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具体缴纳数额、险种、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核定),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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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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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3号 -

    原告- 杨艺佳 被告-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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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杨艺佳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工资18000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具体缴纳数额、险种、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核定),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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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5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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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2号 -

    原告- 蔡妹芸 被告-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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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蔡姝芸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工资6000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655.17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具体缴纳数额、险种、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核定),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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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6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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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蔡妹芸 被告-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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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蔡姝芸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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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7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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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杨艺佳 被告-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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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杨艺佳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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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8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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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蔡姝芸 被告-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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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蔡姝芸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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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9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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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46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王艳梅 被告- 杭州矛矛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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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王艳梅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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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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